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

澳門中國語文師資培育近況述評

一、澳門師範教育概述

  澳門的教育歷史曾被形容為「放任自流」 。直至1991年8月26日第11/91/M號法律, 澳門才有規定「從事教師工作和其他教育工作須具備適當學歷」, 將教師的培訓規定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和延續培訓」。1997年9月22日的第41/97/M號法令, 又加入「專門培訓」, 並定義職前培訓為「對尚未擔任教學職務者給予教學專業資格之培訓」, 在職培訓為「對在職之幼稚園教師及其他教師給予教學專業資格之培訓」, 延續培訓「旨在補充、更新及深化已具有教學專業資格者之與其教學職務有關之知識、能力及才能之培訓」, 專門培訓乃「從學術及教學觀點出發, 使教師能於教育制度範疇內擔任特定職務之培訓」。2006年12月的第9/2006號法律再提出「專業培訓」, 規定「職前培訓旨在通過特別編排的課程使修讀者取得專業資格」, 「在職培訓旨在使尚未擁有專業資格的在職教學人員獲得專業培訓和證明, 或提高已擁有專業資格者的專業水平」。
  澳門師範教育的開端已難追尋, 或許肇始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1921年的一份報章曾見有「師範夜學」參加提燈會活動 ; 1929年澳門或曾有過一所「中文師範學校」, 就該校於1929年8月3日呈報華視學會的資料, 學校辦有「初級師範預科」一班, 一年畢業, 並規劃學員畢業後可以升入師範正科, 三年畢業。該校名譽校長為何澤永, 校長兼主任教員為蘇菊菴 。1948年7月, 中華教育會呈准當時僑務委員會, 澳門立案中學如合符條件——規模較大、設備充實和師資健全——經呈報後可設置師範科或簡易師範科 。1985年3月, 華南師範大學在澳門舉辦教育專業(澳門地區)函授教育課程, 由澳門教育司、澳門中華教育會協辦, 當時設有第一階段的三年制大專課程, 其後續有第二階段的兩年制本科課程 , 而培訓的對象是小學教師和中小學的主任和校長 。華南師範大學在澳門開辦教育培訓課程已逾三十年, 但若計算歷時最長的師範課程, 那就非聖若瑟中學於1951年開始辦理的師範課程莫屬, 而該課程主要是培養小學和幼兒教師。


[待續......]
《東亞人文學》, 第44期, 2018年9月, 頁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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