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月19日, 澳門《華僑報》上有一則「重慶十八日電」的報導, 明確以注音識字為澈底掃除文盲的有效辦法, 通令實施。辦法分「(甲)由教部辦理者」, 「(乙)部轄各級學校及社教機關辦理者」和「(丙)各省市教育廳局長辦理者」三類。當中的乙類的辦法包括: (1) 發動注音識字運動; (2) 今後出版民眾及兒童讀物, 應儘量用注音國字印刷; (3) 各級師範及國民教育師資訓練班, 均應設國語課程; (4) 新制標語等件, 均應加注音符號[1]。查民國時期的國語運動是從統一文字讀音開始的, 所以一開始就是「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的成立。該會的成果包括審定六千多漢字的讀音, 歸併出27個聲母和15個韻母, 並選定39個注音字母。1916年召開的「中華民國國語研究會」, 促使北京政府公佈注音字母, 以及改革學校「國文」科為「國語」科。第一個推行國語的機構「國語統一籌備會」於1919年4月成立, 後改「國語統一會」, 1928年改稱「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 該會的成果包括重印國音母表、改良注音符號、修訂國音標準、鑄造注音漢字字模, 以及編纂《國語辭典》等。「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因中央經費緊縮而於1935年6月結束, 經吳敬恒等人呼籲, 教育部于同年8月成立「國語推行委員會」。抗日戰爭爆發以後至解放前國語運動在澳門推動的情況, 是本文探索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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